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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局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0-0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120-0403-2010-00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各县区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萍乡市财政局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萍乡市财政局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 重大产业项目 推进机制 创业创新服务 实施方案
抄送:市效能办
萍乡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校对:袁高峰
萍乡市财政局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萍乡市财政局机关和全市财政系统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和 “萍乡市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财政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为目标,深化“八项服务承诺”,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全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生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上有新进展、管理上有新提高、服务上有新成效、融资上有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争取上级在循环经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好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牵头科室:经建科;配合科室:预算科、企业科、教科文科)
1、继续推进我市各县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提高污水收费0.1-0.3元/吨。
2、继续组织对工业和社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41户节能减排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3、组织申报我市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安排资金600万元对城区路灯实行节能改造;
4、对市属12户国有企业落后设备及落后产能进行淘汰,并争取国家的资金补助;
5、支持新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6户企业内部技术创新,对获得专利并转化成产业成果的技术项目争取国家资金补助;
6、组织申报2010年度地质环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的资金支持。
7、安排300万元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竞争能力;
8、继续对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实行补贴,进一步提高下乡产品财政补贴兑付率;
9、安排1700万元资金,加大对污染源监测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污治理的力度;
10、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城市公交汽车实行“油改气”改造;
11、配套5000万元,对江矿等老工矿企业的棚户区进行改造。
(二)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和支持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牵头科室:条法科;配合科室:预算科、国库科、企业科)
1、推进增值税转型,按政策规定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降低设备投资和更新的税收负担。
2、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降低为5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销售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从180万元以上降低为80万元以上。
3、认真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工业6%和商业4%统一降低为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4、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定为月销售额3000元。对凡未达到起征点的一律免征增值税。
5、2010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积极争取省级财税部门的支持,认真落实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陶瓷、电瓷、鞭炮焰花、煤炭等传统产业的做大做强。
7、对国家重点扶持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9、继续实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纳税人。及时受理退税申报审批材料,将财政部门初审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退税的审批效率;为再生资源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10、认真落实出口退税补助政策。落实市县出口退税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顺延执行到2012年的政策。对全市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收政策。全面扩大生产企业退税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范围,全市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由市局下放到县(区)局。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牵头科室:条法科;配合科室:企业科)
1、对纳税人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销售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3、对销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4、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加大土地资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优先确保重大产业项目需要。(牵头科室:土地科;配合科室:预算科、经建科、综合科)
完成土地收入目标任务,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提供财政支持。一是科学合理制订年度城区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解收入任务到各相关单位,落实目标责任。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土地的统一管理,做好“净地出让”工作,确保收入的及时入库。三是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对历年土地出让收入旧欠清理和房地产开发超容积率的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和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局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总体要求,把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力求创出新特色、抓出新亮点、做出新成效。
(二)上下联动,大力协同。局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衔接,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参照市局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及时通报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工作顺利进行。各项工作牵头科室要按照局效能办的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送经建科,由经建科汇总综合后,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局效能办。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局相关科室要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的新思路、新举措。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该项工作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和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这一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和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跟踪落实,把握工作重点,确保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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