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创新服务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创新服务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财政 创业创新 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
抄送:市效能办
萍乡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0日印发
校对:周少波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创新服务
支持创业创新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作风,提升财政支持和服务创业创新水平,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实施30项加强创业创新服务,支持创业创新发展财政政策。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创业、推进创新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深化财政改革为动力,推进“八项服务承诺”活动,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形成有利于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激活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创业创新进程的财政环境,确保完成财政“一促、二超、三保、四提高,实现赶超跨越”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在确保各项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利用财政政策,引导多方资源进入重点产业项目、大企业、中小企业和全民创业创新领域。
——突出重点,惠及百姓。突出财政支持和服务创业资金的安排重点,选择有示范效应、带动性强,能增加群众收入的大项目、大企业。同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政策效益,通过安排百姓创业等惠及民生的基础性项目,提高群众创业创新能力。
——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全市各级财政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有序实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既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又要着手考虑长远发展需要。
——强化管理,重在长效。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制定绩效考评指标,提高服务创业的各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完善和改进,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和服务创业创新的长效机制。
三、政策措施
——财政体制
1、拓展财政发展空间。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建立有利于统筹中心城区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进一步拓展市、区财政发展空间,加快财源建设,建立财政投入与收益相匹配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产业项目
2、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市级财政安排排污专项资金1700万元,重点支持萍钢、萍矿等企业污染处理及环境综合治理;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农村环境及矿山环境治理加大支持力度。
3、支持节能减排改造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对城区路灯实行节能改造;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高排放、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奖励力度。
4、支持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38户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及落后产能进行奖励。
5、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安排接续产业发展资金1.32亿元,支持陶瓷产业基地建设、华能项目、煤电铝项目、国有企业改制、科技创新、旅游开发等产业发展,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
6、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实施奖励。市本级财政安排争取上级项目奖励资金200万元,充分调动各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的积极性。
7、鼓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400万元,重点用于拓展招商领域,优化投资环境,突出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和培育出口“名牌”等招商引资和支持外贸发展措施落实。
——科技创新
8、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本级安排1000万元科技创新基金,鼓励企业组建科技研发平台,加强与院校合作,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支持新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技术创新。
9、实施引进人才奖励政策。市财政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60万元,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全市优秀企业经营管理和优秀中青年专家采取与知名院校和培训基地对接培训方式提升其创业创新能力,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
——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
10、实施工业企业扶持政策。安排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00万元,扶优扶强一批工业企业。
11、保障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市财政安排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1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整治、执法、宣传教育和防范表彰促进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排22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工矿安全救护设施购置。
12、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认真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业务,支持我市企业发展壮大。
13、积极为符合“四有三不”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010年全市担保指导性目标8亿元,其中市本级新增3.5亿元。
14、保障国有工矿企业改制工作顺利实施。在上年基础上再行融资1.5亿元以上支持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及非工业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确保按时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15、实施困难企业缴纳社保资金优惠政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帮助困难企业发展。
16、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本级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260万元、农业工业化生产扶持资金400万元,通过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民就地创业。
——创业扶持
17、实施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政策。安排小额担保基金150万元,力争全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3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数量占贷款总数的70%以上。
18、支持中职技术学院建设。转贷500万元政府债券资金给职业中专(工校),支持其从硬件上发展,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另外安排40万元支持萍乡工校软件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增强学生创新能力。
19、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财政安排资金170万元,免费定向培训市内工业园区新招收员工3500人,创业培训350人,在岗职工技能培训500人,五类产业培训3300人,其他培训2150人。
20、加强农民技能培训。财政安排资金41万元,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对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的“雨露计划”,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21、继续实施农机具补贴政策。采取“直补农民、差价购机、自主议价、定额补贴、结构优化、补完为止”的措施,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农机具实行补助。
——基层保障
22、实施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统筹多方资金,项目规划新建14个住宅小区,安置棚户区居民19876户,总人口73601人,建设学校、卫生所等配套公共场所和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
23、继续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市财政筹措建设资金3850万元,支持建设廉租房700套。
24、支持水源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安排资金1250万元用于山口岩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乡镇环境治理。
25、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为满足全市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增加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全市筹措资金3000万元,支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安排380万元用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筹措200万元用于公安系统“大情报”系统建设。
26、对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翻番进行奖励。为鼓励基层乡镇经济发展,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每年财政收入上台阶、翻番乡镇给予奖励。
27、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市财政安排440万元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并协助市国改办与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签订移交协议,下发责任书,将职工档案移交社区管理。安排资金44万元,用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移交社区管理,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28、保障上下级往来资金拨付。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科学调度资金,确保上下级往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拉动基层经济发展。
——创业创新环境
29、规范县区执收执罚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全省收支脱钩总体要求,在原二县二区已经脱钩的基础上,2010年将莲花县纳入收支脱钩改革范围并组织实施。
30、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政府采购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公平的市场参与权。积极鼓励、扶持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财政支持和服务创业创新政策是财政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开展好服务创业创新年活动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将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强化协调。财政支持和服务创业创新政策涉及面广,各级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要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加强纵向上下联动,横向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争取早动手、早见效。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利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四种手段,发现并解决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