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财预〔2009〕12号
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萍乡市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信息交流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近两年来市级对县(区)财政预算管理信息考评情况,并征求县(区)意见,我们重新制定了《萍乡市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信息交流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萍财预[2006]05号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附件:《萍乡市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信息交流工作考核办法》
二○○九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预算 信息 考核 通知
萍乡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2月3日印发
校对:朱梅笑
萍乡市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信息交流工作
考核办法
为加强县区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信息交流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进预算改革,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各县区预算管理部门向市财政局预算科报送预算管理工作信息以及承担市财政局预算科委托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定信息。指按照有关法规、制度或文件要求必须报送的报告、报表、方案等材料:
1、市财政局预算科要求报送的县区年初预算安排表格;
2、县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与全县(区)汇总决算报表;
3、年度全县(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4、财政经常性收入和三项法定支出及其他重点支出完成情况;
5、专项拨款和结算指标以及其他结算事项的对账反馈资料;
6、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表;
7、地方财政预算变动和运行情况表;
8、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情况表;
9、民生工程资金落实情况表;
10、市财政局预算科要求报送或备案的其他材料。
(二)日常信息。指县区预算管理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的反映材料:
1、本地区预算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2、预算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3、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4、预算执行中影响预算收支的重要因素分析;
5、预算部门工作情况介绍;
6、与预算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承担委托工作
1、承担的专题研究任务;
2、协助市财政局预算科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规定信息80分,日常信息15分,承担委托工作5分。评分时根据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以及时效性确定。
(一)规定信息(80分)
基础分80分。报送主动及时+1分,报送质量优秀+1分;报送时间滞后-1分,报送质量差-1分。
(二)日常信息(15分)
由县(区)预算部门或预算部门组织本局人员撰写的预算日常信息,被市局外网采纳一篇得1分,被市级刊物采纳一篇得3分,被省厅刊物采纳一篇得5分,被部级刊物采纳一篇得10分。总分超过15分时,超过分数不计入总分,但日常信息总分列第一名的在15分基础上加5分,列第二名的在15分的基础上加3分,列第三名的在15分基础上加2分。
(三)承担委托工作(5分)
根据所委托工作的任务量及完成情况评分,最高分5分。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
考核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并将所属县区按市财政局预算科的要求报送有关信息作为对县区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采取县区自评与市财政局预算科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一)各县区财政局预算股须在年度终了后50日内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一年来上报信息情况、承担的委托工作情况,信息交流工作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参照本办法自我评分情况。
(二)市局预算科根据掌握的情况,参考县区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列前3名的县区作为信息交流工作先进单位。
四、考核奖励
市财政局预算科根据考评结果,对信息交流工作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并予以适当奖励。
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萍财预[2006]5号文件同时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