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民政局认真做好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
一是严格遵循各项救灾资金的适用范围。救灾应急资金主要用于转移安置灾民的临时吃、穿、住、医等以及灾民后续生活救助;灾后重建资金主要用于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规范使用和管理救灾资金物资,确保不发生平均分配、优亲厚友、向无灾区拨付、用于工作经费等情况。二是做好核灾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普查,排查核实民房倒塌损坏情况以及受灾群众口粮安排情况,根据群众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三是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和方式。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切实做到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补助对象三公开,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四是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和乡村公共场所公示救助政策,提高救灾资金物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