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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0-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100-0401-2010-00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市民政局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按时办理登记手续。对已取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批文(或执业许可证)的各类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非法组织对待。二是严格执行名称预核准制度。为防止重复命名和名称不规范问题的发生,社会组织申请成立阶段,应到登记机关进行名称预核,核准之后再行其他程序。三是严格按规定申领社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赋予程序,应当按照民政部门先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后赋码的原则进行。
截止目前,全市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总数已达813家(市属309家),其中社会团体464家(市属1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49家(市属1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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