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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四个加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全面、系统地学习《廉政准则》,深刻认识廉洁从政八条禁止和五十二个不准的具体规定,全面推进从政行为规范;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定政治立场,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原则,坚定立场,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经得起考验;教育干部职工知法懂法,遵章守纪,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
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工作纪律。服从和维护局党组的坚强领导,绝不能目无组织,各行其是;实行重大事情报告制度。坚持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每星期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向局党组报告工作例会制度;各单位负责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外出要向局主要领导报告;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制度,重大问题要上会研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是进一步加强经济纪律。防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防止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防止指使直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防止借机敛财,防止用公款为行使职权的人安排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并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工程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拨付前实行公示。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直属各单位每年召开2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开展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工作,民主生活会记录送局机关党委审阅;对直属各单位继续实行每年1—2次的财务审计,对发现违反财经规定和纪律的情况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实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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