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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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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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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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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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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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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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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投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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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本级科技三项费的落实、增长和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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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预算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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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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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三项费达到省要求计满分;每低于0.1%扣2分,属于贫困县(50万元)每低于1%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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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宣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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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报纸、刊物(含内部发行)、新闻媒体发表科技工作新闻、消息文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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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刊物、新闻媒体用稿复印件,内容与科技有关,作者须是本县(区)科技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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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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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国家级刊物或新闻媒体用稿每篇计3分,省级计2分,市级计1分,加满为止。(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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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计划及开展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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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平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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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提供科技平台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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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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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每个计5分,省级项目每个计3分,新产品试制计划计1分,市级项目每个计1分。加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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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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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每次活动文件、活动方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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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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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次以上科技活动计满分;少于3次按每次1分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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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技成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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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合同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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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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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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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技术交易合同累积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计满分,金额不足300万元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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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含市级)成果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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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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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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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或新产品鉴定5项以上(含5项)计满分,少于5项按每项2分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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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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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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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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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奖励按一等奖每项8分,二等奖每项6分,三等奖每项4分计分。加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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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新技术及民营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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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的申报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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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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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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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一个计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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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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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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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绝对值排名,第一名计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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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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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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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市级民营科技型企业2家以上计2分;省级民营科技型企业新增1家以上(含1家)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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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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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动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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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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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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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计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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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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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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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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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专利申请每5项计1分,计满为止,不足5项计0分;获得1项以上(含1项)省级专利实施资助计1分,无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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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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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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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知识产权进学校、园区、社区、企业等活动,其覆盖率达30%以上计满分,10%-30%折半计分,少于10%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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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震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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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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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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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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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地震机构计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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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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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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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宏观测报点有记录计1分,有统计上报并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的计1分,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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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科技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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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级交办的科技统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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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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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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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按质完成科技统计工作(包括专利、民营科技统计、科技经费、各类计划统计和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统计)计满分。较好、一般、未开展的依次计4分、2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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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础调研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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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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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基础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计满分,无调研报告计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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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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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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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每项加30分,获得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每项加15分,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每项加20分,二等奖每项加10分,三等奖每项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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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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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年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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