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市科学技术局 > 发展规划 > 工作计划
2008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
责任部门: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08-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060-0302-2008-00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战略和总目标,按照坚持科学发展,着力兴工强市的总要求,扎实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不断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萍乡,突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科技创新的新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二、总体工作思路: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全面实施《萍乡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不断拓宽科技工作在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覆盖面,全力服务兴工强市,助推全民创新创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进步。对内以培育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统筹协调,高效配置科技资源,不断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和科技力量布局,突出企业的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对外以科技“招商、引智、引技、引人才、引项目”为重点,强化科技合作,畅通科技信息流通渠道,加快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步伐,走引进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科技进步道路。

主要任务与措施

具体要强化一个主题、围绕一条主线、突出四个重点、抓好六项工作,确保全年科技管理工作有新起色、科技创新能力有新提高,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新进展,继续保持我市科技事业良好的发展势头,巩固保持“全国科技进步市”的先进地位。

强化一个主题,即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萍乡”作为全市科技工作的根本立足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抓好《中共萍乡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萍乡的实施意见》和新修订《科技进步法》的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这些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政策保障,不断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和建设创新型萍乡的积极性,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科技创新的新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围绕一条主线,即以《萍乡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全面实施为主线,对照《规划》所列今后我市科技工作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重点工程等方面,整合科技资源,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全市的科技进步与创新。

突出四个重点:

1、以“兴工强市”为重点。围绕兴工强市这一中心环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目标,“多引进、促转化、兴产业、强支撑”,立足我市产业现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主要做好五项工作:一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培育和扶持,加紧引进开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壮大新型产业规模,发展新型替代产业。全年力争引进推广实施58项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新增双高认定的企业5家。二要以节能减排和信息化为重点,加快将先进制造、节能降耗、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应用于传统产业,大幅提升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市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的人才培训功能,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集中培育一批市级制造业示范企业,力争推荐23家申报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三要强化“科技入园”工作。加大科技立项和服务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园区企业创新创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引进。不断提高国家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萍乡高新技术工业园、湘东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省级武冠民营科技园和省级莲花民营科技工业园等园区的活力,努力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成为萍乡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载体,打造技术创新高地。四要围绕解决我市化工、机电、陶瓷、建材、冶金、鞭炮烟花等支柱产业关键或共性技术难点问题,开展技术攻关,以推动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逐步提升我市支柱行业的创新竞争力。五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进一批企业与国内外先进技术合作嫁接,鼓励以企业为主,联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承担科技项目,建立技术联盟,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力争申报获批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18项以上。

2、以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加快科技富民强县、农业转化资金、科技扶贫等一批重大扶农项目申报,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安源科技示范园的后续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加强以星火学校、专家大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为代表的农村科技服务创新机构建设,将科技特派员与专业合作社结合,稳固科技下乡长效机制,抓点带面提升各级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整体水平。

3、以助推全民创新创业为重点。一要加快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巩固、提升、发展现有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功能,组织开展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双十佳”评选活动,进一步激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意识,力争新培育市级民营科技型企业20家,通过省级认定5家,扶持新建1个民营科技园。二要加强科技平台和基地建设,增强科技基础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以技术资源引进、联合等为手段,加快科技资源整合力度,尽快搭建一批以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服务网络等为主体的科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优势研发机构,促进技术创造和转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尽快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调研,开辟建立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平台,重点扶持12家中介机构的发展,新建各种科技创新平台、载体23个。重点抓好国家工业陶瓷工程技术中心萍乡分中心、“ 萍乡创新创业服务网”建设,争取分中心在年初挂牌,服务网在年底达到功能完善。

4、以推进科技大开放、大引进战略为重点。按照“合作范围更广、层次更高、内容更丰富、效果更好”的要求,不断拓宽对外科技合作的内涵,完善各类合作开放平台和机制,推动“科技招商、引智、引技、引人才、引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效。一要围绕传统支柱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继续加强与中央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密切联系和交流合作,促进双方联姻,加快引进我市急需的产业技术、科技人才、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在07年基础上,促成中材高新与萍乡工业陶瓷、电瓷行业、中国建筑材料集团与我市材料产业、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与莲花火电厂等改造合作项目中有12项正式进入实质实施阶段。二要稳固以现有六所合作院校为主的市校、企校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合作内涵,强化市外技术依托体系,加快产学研紧密结合。重点推进技术合作、项目合作和创新平台共建。力争新促成12所新的省内外科研院校与我市签订长期市校合作协议,落实市校、企校合作项目710项,其中,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12项。三要抓好科技项目包装招商。在挖掘本土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对内、对外筛选一批能提升本地产业档次、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立科技招商项目库,提高包装水平,开展技术、资金两头在外的科技招商,加快促进外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萍落户。四要继续充实“萍乡市在外专家学者信息库”,加强与省内外专家学者的联系,重点加强与市政府科技顾问的紧密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好他们在我市争取上级科技项目和资金、招资引技和科技决策咨询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力争通过他们的介绍、引荐,与国内相关专家和院校建立起各种各样的联系,进一步扩大我市科技信息渠道。

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争取上级项目、经费工作。要发挥市本级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奖励、激励的形式,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在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资金尤其是大项目、大资金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全年力争申报获批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35项以上,争取上级科技资金1000万元以上,同时,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上级交帐。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科技干部队伍。在07年对照落实市委作风建设21条规定和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继续围绕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抓好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健全监督等,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能力,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保障。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工作。要继续发挥专项基金的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执法力度,扩大专利申请实施资助面,全年力争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要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力争尽快组织成立知识产权协会,逐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协调机制。

四是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一要强化防震宣传。除做好日常宣传和“7.28、科技活动周集中宣传外,还可通过联合报社一起举办一次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扩大市民防震减灾宣传面。二要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执法工作。争取尽快报请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通知》,初步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政审批执法。三是开展防震减灾示范点建设工作。拟选12所中小学校作为市级防震减灾示范学校。

五是继续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村(居委会)四级科技宣传普及网络,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办好科技活动周和各类科普专题活动,强化科技网站宣传功能,组织开展好科技下乡,继续推进科技进村、进社区、进企业,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六是做好科技灾后重建工作。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全市灾后重建的总体部署和安排,要整合科研力量,加强对各类灾害预防和治理技术研究,不断提升我市灾害预防和治理技术水平,及时提出科学的灾后重建技术和措施;要积极组织以“科技灾后重建”为主题的科技下乡、技术服务和科普活动,加大科技灾后重建实用知识宣传;要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类工农业科技示范企业和项目基地,实地开展技术指导,积极申报各类科技灾后重建项目资金,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现有科技项目正常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