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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萍乡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0-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060-0203-2010-00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萍科字[2010]13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萍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做好今年的科技奖励工作,根据《萍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条件和范围:
为支持、鼓励我市科研单位(企业)自主创新、创业的热情,提高全市科技创新实力,本年度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如:获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农作物新品种通过省部级审定),并已实现规模化生产,产生了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参评。
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1、技术开发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生物品种等):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引进消化吸收方面上有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明显,形成市场竞争力,对我市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推动作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本市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2、社会公益类项目(医疗卫生、成果推广项目,自然资源调查与合理利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引进消化吸收方面有创新,在本市的推广应用面较大。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经济、社会有序、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综合效益,对本市的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明显。
属缓评项目,补齐有关材料后,可再次推荐。
二、推荐的材料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的项目(人选)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WORD文件编写并打印《推荐书》2份,规格为A4标准纸,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推荐书》可在萍乡市科技局网站最新通知栏下载(网址:www.pxkjj.gov.cn)
(二)附件材料
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属开发类的项目提供表达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技术报告,检测证明、查新证明,产品标准、专利证书、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效益证明(新增利润、税收金额、产品销售发票、税票、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履约的合同等有效的效益证明),2份产品应用证明(由应用企业提供,包括产品使用效果,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
属社会公益类项目:技术报告、查新证明,社会效益证明、技术评价材料(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有关论文、专著,医疗卫生项目应当提供2份以上该成果(技术)推广应用证明。
三、其它事项
1、各级行政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不能作为推荐项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2、各推荐部门应根据《萍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于420日之前报送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成果科)。
3、为了与申报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接轨,在申报单位自愿的前提下,本年度采用汇报-答辩方式进行评审(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不超过18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不超过12分钟,评审专家质疑时间不超过6分钟),主讲人员必须是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人数不超过3人。请相关申报单位按时制作答辩课件参与项目评审,课件内容见附件2。
联系人:王迎强   张婷
联系电话:6832631 13979975878   138799792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