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组织实施《萍乡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竞争力提升,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更具活力更加繁荣和谐的创新型萍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建设创新型萍乡的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1、建设创新型萍乡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与创新愈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在新的国际竞争中,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要因素。
“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迎来了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外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资本加速向内地转移,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省委、省政府支持发展沿浙赣线城市带,加上“十五”期间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市委、市政府又适时作出了“关于实施兴工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为我市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区域协作、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加快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内外条件。但同时,我市也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从外部环境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市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区域竞争压力。从自身发展看,产业结构过于单一,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人才、技术等要素制约的矛盾更加突出。从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看,加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均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强有力支持。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加速建设创新型萍乡。
2、建设创新型萍乡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兴工强市的主线,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对外科技大开放战略,加快建立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提升,不断提高优势领域技术和产品核心竞争力,依靠引进创新、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中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中国工业瓷都”、“中国花炮基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构建更具活力、更加繁荣和谐的创新型萍乡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建设创新型萍乡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R&D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1.2%,科技三项费达到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基本形成比较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进步水平达到全国同等规模城市中等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名列全省前列,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到2020年, 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达到4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均居全省前列,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有大幅度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综合实力跨入国内同等规模城市先进行列,初步实现建设创新型萍乡的战略目标。
4、建设创新型萍乡的重点任务。按照《规划》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对外科技大开放“三大战略”,着力提高引进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三种能力”,努力构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三个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合作、资源共享、创业孵化“三大平台”,不断深化科技管理、科技机构、人事人才“三项改革”,大力优化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社会舆论“三种环境”,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优势科技资源,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解决一批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国家新材料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强新型非金属材料制备技术和应用产品的研发,重点发展超细(纳米)碳酸钙、活性碳酸钙、高纯石英粉、方石英粉、球形硅微粉等粉体材料。发展节能、节地、利废、轻质高强多功能建筑材料,重点开发建筑防水材料,新型水利工程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环保建筑涂料,超薄、超厚、大规格优质浮法玻璃原片,热反射、低辐射、隔音、自洁、超强特种玻璃。加强精细化工材料研发,重点发展纺织、造纸、医疗、养殖等领域用高效环保型漂白剂、漂洗剂、增氧剂、产氧剂、消毒杀菌剂,油田钻井用低荧光磺化沥青系列产品,石油化工用、有机废气处理用、工业废弃物回收用、机动车尾气净化用催化剂,环保型水性油墨等。加强金属材料及应用产品的研发,重点开发纯净钢、超级钢、合金钢等高档次钢铁材料,优质钢线材、板材、管材及“特、异、薄、细”钢铁深加工产品,钛硼晶粒细化剂、锰添加剂、速熔硅剂等特种冶金材料,铬钼镍等合金材料。
??建设“中国工业瓷都”。加强结构陶瓷、功能陶瓷两大系列陶瓷新材料及制品的研发。重点发展石化与冶金工业用陶瓷填料,机动车尾气净化器用高强蜂窝陶瓷,陶瓷蓄热体,熔融石英陶瓷制品,泡沫陶瓷过滤器,陶瓷密封部件,陶瓷传动部件,小粒径磨介结构陶瓷等;加强具有特殊物理、化学性能的光功能陶瓷、电功能陶瓷、磁功能陶瓷、敏感陶瓷、生物化学陶瓷的研究开发,重点研发高压、超高压、特高压超强绝缘电网用陶瓷,铁路专用防污闪涂层绝缘子,适用于不同地域环境的生物挂膜改性滤料,烤炉、灶具用节能环保红外线蜂窝陶瓷板(片)。
??建设“中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分析(CAE)、计算机辅助工艺控制(CAPP)、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及现代集成制造系统(CIMS)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水平。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型电动客车、柴油-电能混合动力城市客车,节能环保型发动机及混合燃料发动机,车用空调设备,车用涡轮增压器关键部件及整机,铁路施工用挖掘、装卸、运载成套设备,新型水轮机,液压机械与矿山机械设备,生物质能发电装置,非球面透镜加工设备,多功能数控机床等。
??做大做强“中国花炮基地”。按照“工业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的原则,做强、做优、做稳我市的烟火爆竹行业。组织推广升级换代的产品、新型高效特种材料的应用、新机械的应用、新生产工艺的应用、电子监控的应用。重点加强拌药机、装(筑、制)药机、静电消除仪、爆竹一体化机等新型机械设备的研发;大力开发安全氧化剂、可燃物、特效材料、无毒、无污染环保型等新型药物原料;研发环保、安全、具有较高欣赏性、趣味性和艺术性的精品焰花;优化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组建设备市场;着力加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业务及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兴工强市
5、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批准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助。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对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分别按国家级1∶0.3、省级1∶0.2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扶持。鼓励支持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支持和帮助企业做好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申报认定,落实好省级高新区享受国家高新区、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返税、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并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大中型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提高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建立财政技改贴息资金引导制度,对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过程中的贷款,优先给予贴息支持。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抵免不足的,可用以后年度的新增所得税延续抵免,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
8、支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经过资源利用认定部门认定的企业,以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属《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而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企业以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9、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在省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确定市级目录,并向全社会公告,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制度,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提高政府采购中采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凡在我市使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装备和产品采购项目,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
10、强化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及应用服务系统和专利预警、法律维权援助机制,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专利纠纷调处水平,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制度,鼓励发明人、设计人申请国家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建立重点行业和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度的产品品牌。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和推动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争创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三、加快农村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1、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生态条件改善的总目标,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综合技术为重点,扶持和鼓励农业类科研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加强动植物良种选育、高效种养、农产品深度加工等技术研究和应用,强化技术集成,解决一批农业关键技术问题。重点开展良种选育、应用推广配套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与规模化养殖技术研究,无公害蔬菜、林果、花卉、中药材栽培技术研究等。
12、抓好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加快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经营管理和现代工业来装备农业,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示范和推广。以广东紫珠、洋根、铁皮石斛、金线莲等药用植物栽培为重点,加快建设特色中药材规范化GAP种植基地。加强中药生产过程中的提取、浓缩、过滤、纯化精制等关键生产技术和程序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基因工程、发酵工程、酶工程等生物技术在中药产业化中的应用,开发中药新药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中药现代化,建设莲花现代化中药种植加工生产基地。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农业高效种养技术、动植物病虫害防控技术、农产品贮运、保鲜、加工技术,大力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重点抓好安源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技术、丘陵草坡和高山草地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农林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应用,组织开展绿色农业生态区划研究,加强生态型农业示范和建设,建立一批特色农业、精品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和山江湖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培育一批有特色、高产、优质、高效无公害农业产业群。
13、建设绿色生态萍乡。从2007年冬开始,利用三年的时间,按照“点、线、面”发展林业的思路,以“沪昆”高速,“319”、“320”国道,浙赣铁路和萍水、栗水、袁水、草水、禾水河流两侧沿线及城镇、厂区、水库周边为重点,采取造、封、改相结合和分步实施、分段负责、分线落实、分类奖惩的“四分法”措施,充分调动全社会的造林积极性,采取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花则花、宜绿则绿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大力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特色经济林、水源含养林、防护林、风景林,完成造林绿化21万亩。同时,建设10个3000亩以上绿化示范基地,20个绿化示范乡镇、30个小公园、游憩休闲场所,40个绿色示范校园,100个绿色达标村,200公里的示范护岸林,300公里公路示范林,以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步伐,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十一五”期末森林覆盖率提高三个百分点、建设可持续发展林业的目标,造福全市人民。
14、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与推广体系,实行以县(区)为主的农技推广管理体制以及经费保障体制,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引导农民组建种植、养殖业专业技术协会和互助组织,充分发挥星火学校、星火科技专家大院、农函大、农民科技学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动植物疫病监测机构和农村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三农”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
15、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进步。围绕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开展新能源、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技术和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通过先进技术带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的采用。围绕人口与健康,通过采用先进预警与控制技术,实现在重大疾病、地方病及流行性传染病防治上取得明显进展。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技术体系,提高食品与药品安全水平。加强防灾减灾、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技术研究,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16、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应用开发类和科技服务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该类科研所可根据各自实际自主选择,或整建制转为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或部分进入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机构,或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方式改组成民营科技型企业。促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或原已确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的实行企业化改制,改制的形式和要求与技术开发类科研所相同;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经批准可按非盈利机构的机制运行,但内部仍实行企业化管理,采取自主创收为主、财政支持为辅的办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支持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与高等院校、企业联合,实现资源重组和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能。经市政府批准,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联合其它企业组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政策规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部分)。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关于9所市属独立科研所的具体改革方案、实施步骤、配套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7、支持高等院校发展。鼓励市内高等院校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的合作,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研发能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支持大专院校自主创办或与科研机构、企业共同创办科技型企业,加速自主研发成果的转化应用,整体提升市内院校的办学水平和研发水平。鼓励市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萍乡设立科研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办学,享受本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同等政策待遇。
18、促进产学研更加紧密结合。重点加强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南大学等6所签约院校的合作,到2010年以前新发展4所合作院校,使签约市校合作院校总数达到10家。创新合作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市校(院)领导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协商确立市校科技合作的大方向;建立科技部门与相关院校科研处工作沟通机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建立企业技术需求与院校技术供给信息互通平台,由合作双方共同做好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院校科技成果发布会、科技项目对接会,把形式上的合作转化为产业技术与具体项目的实质性合作;支持和鼓励企业以互惠双赢为原则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共建实验室、研发机构、教学实习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制定激励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政策措施,对企业与院校合作建立的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产业化基地、教学实习基地等给予2~5万元奖励;对企业与院校合作开展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项目,在市本级科技项目立项中优先予以考虑,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对企业引进转化或与院校合作研发的项目,经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年创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项目每年新增地方可用财力10%返还奖励给企业。
19、加强科技园区建设。以萍乡经济开发区为龙头,以各级各类特色科技园区为骨架,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园区优惠政策,大力优化园区创新环境,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调动各方面力量和积极性,努力把科技园区建设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载体、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高新技术与新型产业的聚集区。大力推进以自主创新为主线的萍乡经济开发区“二次创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功能定位,建立“萍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萍乡市合作院校博士工作站”,鼓励和支持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联建服务功能强、人员素质高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开发区产业聚集能力和资本、人才吸纳能力,条件成熟时使之尽快升格为省级科技园乃至国家级高新园。以支撑特色支柱产业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科技入园”行动,发展壮大一批特色科技园区,重点抓好以工业陶瓷为支柱的湘东(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以电瓷产业为支柱的芦溪科技工业园、以新型化工建材为支柱产业的武冠民营科技园、以特种金属材料及中药材种植加工为支柱的莲花(省级)民营科技工业园、以花炮研发制造业为支柱的上栗工业园的建设,通过园区带动,促进县(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县(区)域科技进步水平。
20、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加快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仲裁和科技投资等配套服务。鼓励吸引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来萍创办科技中介机构和设立科技中介分支机构。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1~2年。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能够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对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21、加快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共享共用的原则,整合集成相关部门、行业现有科技图书、专利、标准等科技文献信息数据资源和大型科学仪器、检测设备,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萍乡科技信息港”。
22、发挥科技团体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科技团体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利用科技团体智力资源优势、组织网络优势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优势,搭建科技自主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技团体在科技评价、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职称评定、科学普及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五、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创新活动提供智力支撑
23、加强人才教育与培训。充分发挥市内外高等院校优势,加快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培养;大力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增强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力量,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发挥中小学、科研所和大专院校的科学教育培训功能,着力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再教育,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4、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学术技术和管理干部交流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引导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建立符合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人才的积极性。
25、加强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已有优惠政策。通过实施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的限制,直接办理聘(录)用手续;企业招聘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高层次人才带研发项目到我市工作,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以高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35%或者更高。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以人才、基地、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团队。
六、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为创新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26、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从2007年起,市财政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安排科技三项费,以此为基数,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长;各县(区)2007年的科技三项费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以上安排,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至少不低于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年增幅不低于10%;设立科普事业专项经费,“十一五”期间,市本级财政科普投入达到人均0.4元以上,县区级财政科普投入达到人均0.3元以上,市本级和各县区都应建成一个以举办展教等活动为主要功能、规模适度、内容较丰富并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普场馆。
27、发挥财政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2008年起,市级财政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基金8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并为承担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给予资金配套。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及重大专利项目实施等费用资助。加大科技奖励工作力度,市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奖金数额分别提高到2万元、1万元、0.5万元,同时设立10万元特别贡献奖。
28、激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一般企业技术创新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规模企业应达到3%以上,大企业集团、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5%以上。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29、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基金(资金)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经费资助,可按税法规定,允许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科普基地、科技展厅、对公众开放的气象台(站)、地震台(站)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30、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通过贷款贴息、风险保证等方式,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积极利用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这一平台促使银行对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31、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争取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逐步建立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七、加强领导,全民动员,营造优良的创新环境
32、强化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务必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危机意识, 切实担当起建设创新型萍乡的领导重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体制机制环境、政策人才环境。要继续贯彻落实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进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把抓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3、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萍乡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科普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科普基地,支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及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职工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
34、大力弘扬科学创新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勇于竞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风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提高全民创新意识、创新素质、创新能力,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新激情和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宣传部门及各类媒体要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大力宣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萍乡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规划》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大力宣传“开明开放、求实求新”的城市精神,大力宣传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大力宣传坚持自主创新的典型人物、事迹和经验,用正确的舆论导向,牢固树立起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
35、建立有效的保障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各地、各单位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地科技规划,并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重点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和相应具体政策。科技部门要做好创新型萍乡建设各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评,定期分析和评价工作效果。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萍乡”,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广大科技工作者、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起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团结奋斗,走出一条具有萍乡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早日实现建设创新型萍乡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