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萍发改办字[2011]78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全面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元旦春节假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工作。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场猪肉等食品类价格波动较大,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路走高,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对此,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好抓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对当前价格管理、市场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要按照市局下发的报送主要农副食品价格监测数据的通知要求,重点做好粮油、肉禽、鸡蛋、蔬菜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对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旅游服务、景点门票等价格的收费监测。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发现市场新动向,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和走势预测,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调控市场价格提供依据。
三、要认真清理规范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降低流通成本;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大力开展平价商店建设,防止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要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车站车辆、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利益诉求渠道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价格咨询。要引导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