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物发字(2008)18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物资系统帮扶济困
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方针。本着注重改善民生,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使干部职工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保障经济困难的干部职工获得组织的关爱和必要的帮扶济困服务。在集团公司党委的倡导下,各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和支持,特设立物资系统帮扶济困基金,现印发《萍乡市物资系统帮扶济困实施方案》,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8月26日
萍乡市物资系统帮扶济困实施方案
第一条 宗旨和目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
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方针。为促进社会和谐,本着注重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物资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保障经济困难的干部职工获得必需的帮扶济困服务。特设立帮扶济困专项经费。
第二条 经费来源:经费来源主要在三条渠道,一是由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捐助支持。要求从2008年起,于每年三月底开展一次经费捐助活动,捐助数额原则上由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踊跃认捐,多捐不限;二是倡议广大干部职工献爱心自愿捐助,欢迎系统内发展较好创业成功人士和社会捐助;三是党费经费提留20%转为扶助基金,为本系统开展帮扶济困增砖添瓦,献一份温情。
第三条 经费管理:帮扶济困经费由集团公司财务科设
立专用帐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情况每年度公布一次,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四条 帮扶范围对象:帮扶对象限于本系统内全体干
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帮扶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人员:一是因遭受重病、突发性灾祸等而造成的特殊困难;二是特困型企业担负工作而又未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三是具有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的,但救急不救贫,不是困难补助。
第五条 帮扶的申请和审查:符合帮扶条件的对象请求
帮扶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向集团公司申报,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六条 帮扶标准:帮扶济困经费按甲、乙、丙三个级
次发放,即甲级2100-2600元、乙级1200-2000元、丙级500-1100元。特困等级视其特困情况而定。
第七条 帮扶济困的实施: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对职工的急、难、特客观困难进行及时帮扶,不搞定期性集中帮扶济困审定。
主题词: 帮扶济困 实施方案 通知
萍乡市物资集团公司办公室印发 2008年8月25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