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煤字〔2010〕135号
关于做好煤矿应对特殊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市属各煤矿:
为进一步增强煤矿企业应对和防范特殊天气、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萍乡的经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特对特殊天气时煤矿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煤管、煤监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特殊天气对煤矿的危害,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影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抗灾责任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应对措施,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迅速启动特殊天气防范工作措施,分级预警,全力做好应对工作
1.当气象部门预报日降雨量在50mm以上(黄色预警)时,在降雨前由县区煤监部门的负责人电话通知有下列情形的煤矿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①煤矿井口低于附近河流、水库、水塘等水体的;
②煤矿井口附近有山体滑坡、泥石流或坍塌可能的;
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定为复杂、极复杂的煤矿。
2. 当气象部门预报日降雨量在100mm以上(橙色预警)或连续多日降雨量在50mm以上时,在降雨前由县区煤监部门的负责人先电话通知,再派员到有下列情形的煤矿,指挥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①煤矿斜(立)井口低于附近河流、水库、水塘等水体的;
②煤矿井口附近有山体滑坡、泥石流或坍塌可能的;
③煤矿井下排水能力可能不足的;
④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定为中等、复杂、极复杂的煤矿。
3. 当气象部门预报日降雨量在200mm以上(红色预警)或有强降雨预警或连续多日降雨量在100mm以上时,在降雨前由市煤监局下发通知,全市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县区煤监部门、乡镇安全办要派员到煤矿督促指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做好处置工作
各级煤管、煤监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特殊天气的相关动态,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特殊天气来临前要通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指挥,确保因特殊天气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县区煤监局应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应对特殊开掘安全防范工作应急预案,报市煤监局备案。市煤监局汇编成册,发布各级煤监部门。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