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煤字〔2010〕105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属各煤矿: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和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消除矿井水害威胁,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水灾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萍乡市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萍乡市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矿井水害威胁,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水灾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治理对象
全市所有乡镇煤矿和市县属煤矿,包括正常生产和改造提升矿井
二、排查治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此次排查的主要内容为:改造提升矿井情况;矿井各生产系统合理性情况;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立情况;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矿井对老窑、断层、陷落柱、矿井边界、水体(含可疑水体)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上图以及防水煤(岩)柱留设等情况;矿井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矿井地面防洪设备、设施完好情况;矿井井下防治水安全措施和执行情况(重点对物探水体等可疑水体的探放水落实情况);井下排水系统完善情况;下井人员就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教育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水害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治理。
2.即日起至5月底为煤矿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煤矿要认真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5月底前将自查自改情况及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附表一)上报至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属煤矿直接报至市煤监局。
3.6月初至6月20日为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阶段,各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所辖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并于6月20日前将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及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附表2)报至市煤监局,市煤监局负责对市属煤矿的全面检查。
4.6月20日至6月30日市煤监局将组织对部分煤矿进行抽查。
5.各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发现煤矿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必须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暂扣证照,并派驻矿监督员盯守,严禁违法组织生产,各煤矿企业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省政府141号令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和安全措施,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6.联系电话:6831103(传真:6831055),联系人:黄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