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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煤管局 生成日期: 201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540-0203-2010-00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萍煤字〔2010〕119号
 
关于印发《萍乡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属各煤矿:
现将《萍乡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萍乡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0〕61号)和省行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10〕5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防治煤矿瓦斯和水害事故为重点,稳步挺进煤矿的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止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严格控制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确保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控制指标之内;实现“四提高一平稳”,即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明显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努力实现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组织机构
市煤炭管理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彭宪国
副组长:黄建华、曹励白、钟帮元、吴云建、蔡基球、漆宪明、彭绍辉
 员:林万金、刘岳春、王东成、杨治华、叶信国、程 钧 、黄文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督管理科,林万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区煤管(煤监)部门、市属各煤矿,必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开展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行动主题
“抓基础、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
四、主要工作
1.继续加大煤矿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小煤矿资源整合、改造重组和关闭,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矿井资源枯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消除以及发生事故应予关闭的矿井,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2.严格执行煤矿开采限制条件
严禁乡镇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严禁乡镇煤矿开采受长兴灰岩、茅口灰岩等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煤层;严禁乡镇煤矿在水库、河流等大型水体下开采;严禁煤矿在重要建筑物、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重要设施下开采;严禁煤矿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区域内开采;煤矿间必须垂直划定采矿范围,并按规定留设隔离煤柱。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煤管(煤监)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对市煤炭管理局编制的《萍乡市2010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纲要》中列出的重大危险源切实登记建档,挂牌公布。把隐患排查治理做为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将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要全面落实“7.13.30.90”隐患排查机制,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监督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治理,做到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负责人“五落实”。重点开展以“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防灭火、瓦斯集中整治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排除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4.开展好煤矿瓦斯治理
加强矿井的通风管理,确保煤矿通风系统可靠;加强矿井的配风、测风及局部通风管理;加强瓦斯和电器设备检查,及时淘汰失爆、老化的机电设备;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系统的运行正常;抓好县区瓦斯监控中心建设,实现煤矿、县、市的远程联网,继续抓好高瓦斯矿井专家会诊和矿井瓦斯基本参数的测定,按期完成瓦斯专项整治;落实省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到今年底,我市至少要开始建设一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区,各县区要力争开始建设一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5.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应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相应的防治水图件,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根据本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和水害情况,按规定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要求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编制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推进煤矿水文物探工作,2010年全市4万吨及以上和计划于2010年底前开始施工的3改6矿井,必须对井田范围内的采空区积水等情况进行水文物探,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治理防范措施;各煤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落实各岗位的防治水责任,强化矿井水情观测和防治水检查,查明矿井水害情况,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水基础台帐;健全矿井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地面防洪设施,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制度;探放水应编制探放水设计,经审定同意后进行探放水;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严禁在矿井防水岩柱中布置巷道;凡矿井水害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未消除透水隐患前不得恢复生产。
6.切实强化改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
各县区煤管(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所有煤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的范围,不得出现监管的空白。对改扩建矿井要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掌握矿井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积极引导和督促矿井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严防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尚未履行项目核准等审批程序的改扩建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擅自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已履行项目核准等审批程序的改扩建矿井,不得进行与改扩建无关的采掘活动,严格改造矿井技改开工程序,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建设,建立改造矿井“6+1”(改造项目6,老系统1)管理体系,落实煤矿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对等待观望和整改无望的矿井,由县区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7.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坚持在煤炭企业优秀青年中单独定向招收煤炭主体专业的本科、大专、中专生进行学历教育的优惠政策,抓好煤矿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进一步做好煤矿员工的培训工作,除对矿长、副矿长、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等的专题培训外,各级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都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萍乡市煤矿企业事故预防员工手册》,今年的煤矿员工培训将以《手册》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的安全监管中也将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现场抽考。
8.努力提高矿井标准化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矿井达标建设,全面推行煤矿的“四项技术改革”,采煤方法改革方面试点的煤矿必须在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采改验收;非试点煤矿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推行正规采煤方法,确实不能布置正规采煤工作面的,也必须确保采煤工作面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支护改革方面各煤矿采煤工作面支护改革试点的煤矿必须在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今后,全市所有煤矿井下新掘巷道必须消灭木支护;推进防治水物探工作方面已经做过物探的煤矿,要结合今明年的采掘安排,对疑虑区域要补充安排物探,到目前为止尚未做物探的煤矿,要尽快提交物探工作方案,物探区域由县区煤监局初审后报市煤监局审核,原则上每个煤矿的探水范围不得少于60个点,全市的防治水物探工作要求在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完善方面四万吨及以上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已经完成,但必须进一步完善监控项目和监控范围,三万吨及以下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必须尽快制定升级方案,并与扩能工作一并实施和验收;加强班组建设,开展优秀班组创建活动,不断完善班组管理机制,推行班组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9.严格落实煤矿劳动用工制度
煤矿企业要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凡发现单班最大下井人数超过规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认真落实出入井检身制度,有经过培训的专人填写《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表》,矿领导必须对井口检身人员的工作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表》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表上签字;建立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以下简称“六员”)登记档案,并报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备案。    
10.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行政执法。要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久治不愈的重大隐患,煤管部门要及时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凡有两套及以上煤炭生产系统的、无专职技术人员的、煤矿水文地质情况不清而进行采掘的、煤矿通风系统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的、煤矿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在已划定的采掘禁区内布置采掘面的煤矿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二是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县区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确保有人管、人会管、管得好。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对此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对辖区内煤矿瓦斯参数测定、高瓦斯矿井专家会诊、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水文物探以及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等工作进行细化安排。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月度安排,明确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区要指导煤矿企业通过媒体和简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安全发展、遵章守纪的浓厚氛围,促进安全专项整治覆盖到所有煤矿企业,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4.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于5月30日前报市煤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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