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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7]14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7-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7-00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
行政行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7年9月21日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自行拆除搭建杂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萍规停字(2007)第(1-32)号]不服,于2007年9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撤销被申请人萍规停字[2007]第(1-32)号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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