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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7] 13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7-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7-00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行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7年7月10日作出的萍劳社伤认字[2007] 539号工伤认定决定,于2007年9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维持被申请人2007年7月10日作出的萍劳社伤认字[2007] 539号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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