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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7] 12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7-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7-00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4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行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7年8月16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于2007年8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一、确认被申请人2007年8月16日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二、解除对两根直径为300mm铸铁供水管道的扣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