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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7] 11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7-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7-00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行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7年6月13日作出的上岩料山山林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莲府字[2007]11号),于 2007年7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维持被申请人2007年6月13日作出的莲府字[2007]11号上岩料山山林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