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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7] 09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7-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7-00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行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7年7月2日作出的编号为3010098771和3010098772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07年7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撤销被申请人2007年7月2日作出的编号为3010098771和3010098772的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