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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7] 08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7-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7-00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行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7年6月11日作出的山林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莲府字(2007)12号]不服,于2007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维持被申请人[莲府字(2007)12号]山林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