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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7] 05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7-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7-00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附录C ?C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行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7年4月11日作出的萍劳社伤不认字[2007]第0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于2007年4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结案情况
维持被申请人2007年4月11日作出的萍劳社伤不认字[2007]第0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