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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7] 03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7-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7-00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
行政行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7年2月5日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于2007年2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撤销被申请人2007年2月5日对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