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 > 执法动态
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7] 01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7-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7-00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目
行政行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6年12月14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萍劳社伤认字(2006)第464号]不服,于2007年1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撤销被申请人2006年12月14日作出的萍劳社伤认字[2006]第464号工伤认定决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