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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8] 09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8-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8-00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行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8年4月3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编号:3840055519)不服,于2008年5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维持被申请人2008年4月3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编号:38400555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