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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萍府复决字[2008] 08号)
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生成日期: 2008-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20-0702-2008-00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行为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08年4月7日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萍劳教字(2008)第20号]不服,于2008年5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结案情况
维持被申请人2008年4月7日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萍劳教字(2008)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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