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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退税)
责任部门: 乡财局 生成日期: 201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000-0605-2010-00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许可单位 市财政局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契税税票;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办出示原产权证明;个人申请退税报告;银行开户帐户证明(复印件);买卖双方当场签订未履行合同协议;其它相应材料。
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市财政局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686119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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