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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减免)
责任部门: 乡财局 生成日期: 201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000-0605-2010-00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许可单位 市财政局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的契税减免:原土地证、房产证,合同,证明土地房屋的用途,包括协议、合同、政府纪要、计委批文等,单位申请减免报告。集资建房、购公有旧房完善产权:买卖审批表及复印件,市计委批文复印件,部份产权房屋的所有权,单位正式职工证明及其它。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及复印件,原房产证、原土地证及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等。市直公房拆迁安置:拆迁合同及其复印件,发票及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离婚、分家析产: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房屋公有产权持有证,土地证及其主页复印件,身份证。私房拆迁:拆迁合同及复印件,发票及复印件,私房产权证,或产权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其它:按征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许可程序 受理-缴费-办结
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市财政局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686119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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