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依据 《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江西省罚没票据管理暂行规定》”
许可单位 市财政局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1、办理收费《票据领购证》:书面申请(表格附后);省或以上财政、发改委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办理罚没《票据领购证》:书面申请(表格附后);执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执法主体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
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1天)-->审批科审批(1天)-->缴费(1天)-->发证(1天)
许可期限 4个工作日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市财政局
收费标准 10元/本
收费依据 赣财综字[2000]118号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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