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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08-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000-0503-2008-00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在档案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平安萍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了激励广大档案工作者更好地弘扬无私奉献、奋力拼搏的精神,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9年初表彰一批近年来涌现出的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萍单位)及其专兼职档案人员。
    (二)表彰名额: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50个,先进工作者7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必须成立5年以上,该单位档案工作通过了省三级以上目标管理认定或规范化管理评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档案法律、法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2.配备了与本地区、本单位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专(兼)职人员,档案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勇于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本地区或本系统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出色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推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在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服务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
    5.领导班子或部门领导重视档案工作,干部队伍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先进工作者必须从事档案工作2年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档案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档案收集、安全保管、业务指导、利用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合作,在干部群众中满意度高。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济庆任组长,市档案局局长晏启良任副组长,市档案局李和招、万秋萍、彭晓萍、施晓艳、张欲萍、汤焕琦、刘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档案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联系人:施晓艳,联系电话:6832318。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各县(区)在评选过程中,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广泛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择优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萍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直接向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推荐。
    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的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具体,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将所有材料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市档案局办公室。有关表格的电子版从市档案局网站下载,网址:www.pxdaj.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