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字〔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 彭检明的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助理职务。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免职通知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萍乡军分区,市委各 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0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