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字〔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邬思奇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治安警察支队)处长(支队长)(副县)。 免去: 杨放萍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县)职务; 彭萍一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治安警察支队)处长(支队长)(副县)职务。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