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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0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责任部门: 市轻化纺行办 生成日期: 2011-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80-0503-2011-00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萍轻字〔2011〕5号
   

关于表彰2010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直属企业: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工信委的精心指导下,市轻化纺行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推进企业改制,实现三保目标”这一主线,按照行办既定工作理念和工作要求,坚持抓改制、保稳定、强民生、促发展,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特色亮点突出、成效显著。一年来,行办全系统综治维稳工作态势平稳,连续18年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圆满完成了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为表彰先进,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行办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进行表彰:
一、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市化工厂、市印刷厂、市奥星家用电器总厂。
二、企业改制贡献奖:市酿酒厂、市印刷厂、市电池厂。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市化肥厂、市毛巾厂、市塑料一厂、市塑料二厂、市橡胶厂、市链条厂、市服装厂。
四、资产管理贡献奖:市化工厂、市造纸厂、市织布厂。
五、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市化工厂、市橡胶厂、市腐植酸工业公司。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新高。全系统各直属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迎难而上,开拓创新,为轻化纺行业的发展、为萍乡城市转型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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