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做好萍乡市酿酒厂依法破产职工安置费用发放工作,现制定萍乡市酿酒厂依法破产职工安置费用发放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萍乡市酿酒厂依法破产职工安置费发放工作在市酿酒厂挂点领导市人大副主任何其健,协调负责人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易梅香,维稳协调负责人安源区政府区长程结林和行办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下设三个组:
(一)安置费发放组
组长:吴志华(电话:13979918280)市轻化纺行办主任。
副组长:谢培云(电话:13133990256)市酿酒厂厂长。
易建和(电话:13979982128)市酿酒厂党委书记。
成员由市轻化纺行办和市酿酒厂有关人员组成。
下设两个小组:
第一小组:谢培云(小组长)、黄晓红(电话:13979986753)、江康久,负责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和10年以上的职工安置费用。
第二小组:易建和(小组长)、李贤凤(电话:13635932328)、苏丽萍,负责发放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置费用。
(二)政策解答组
陈爱梅(组长,电话:13979985222)、潘留保,负责解答职工对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所提出的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市酿酒厂办公室。
(三)安全保卫维稳、金融服务组
1、安全维稳工作由厂保卫科人员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制止干扰、破坏职工安置工作的各类行为。安置费发放金融服务按照银行规范操作、便捷服务、落实责任。办公地点设在市酿酒厂办公室。
二、工作安排
1、在职工安置费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以萍乡市酿酒厂破产管理人名义向市国改办借取职工安置费,并到萍乡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专户。
2、萍乡市酿酒厂于7月1日前张贴好公告和发放规则,制定好改制费用发放有关表格,确定好发放地点,做好充分的准务工作。
3、各小组领取并整理好解除劳动关系五联单、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
4、发放时间安排,职工安置费用发放时间定于2010年
7月2日至7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跟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凭个人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证无误,由工作人员安排在职工安置费用表上签字后领取银行存折、养老保险手册和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第一小组负责)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的职工凭个人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证无误,并由工作人员安排在职工安置费用表上签字后,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五联单、领取银行存折、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和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第一小组负责)
3、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职工凭个人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证无误,并由工作人员安排在职工安置费用表上签字后,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五联单、领取银行存折、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和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第一小组负责)
4、退休人员凭个人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证无误,由工作人员安排在职工安置费用表上签字后领取银行存折和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第二小组负责)
5、抚恤对象、其他人员由本人凭个人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证无误,由工作人员安排在职工安置费用表上签字后领取银行存折。(第二小组负责)
6、工伤职工在延后下一阶段进行安置
7、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8、每个小组须于当日下午5点将费用发放情况汇总,并由全体发放人员和萍乡市酿酒厂、市轻化纺行办领导签字后报市有关领导和部门。
9、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高度负责、耐心细致、杜绝出现任何差错。
10、工作人员必须处处为职工着想,为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引导职工有序领取安置费用,杜绝出现与职工发生争吵的现象。
附件:
1、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关于萍乡市酿酒厂依法破产安置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2、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萍乡市酿酒厂改制维稳工作维稳预案;
3、萍乡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安置资金金融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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