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做好萍乡市电池厂依法破产职工安置费用发放工作,现制定萍乡市电池厂依法破产职工安置发放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萍乡市电池厂依法破产职工安置费发放工作在市电池厂改制工作挂点领导市政协副主席黎世伟,协调负责人市政协经济科技委主任朱远炎,维稳协调负责人芦溪县政府县长何义萍和行办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下设五个组:
(一)安置费发放组:
组 长:贺继军(15979222396市轻化纺行办副调研员)
副组长:刘兴安(13607995723萍乡市电池厂厂长)
肖金萍(13907997409萍乡市电池厂党委书记、
工会主席)
成员为市轻化纺行办和萍乡市电池厂有关人员组成。下设二个小组:
第一小组:
组 长:刘兴安
副组长:王国强
成 员:宋小华、温建荣 负责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和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10年以上的职工安置费用(发放地点厂办公楼二楼)。
第二小组:
组 长:肖金萍
副组长:周保华
成 员:王建辉、蓝镇江 负责发放退休人员和其它人员的安置费用(发放地点厂办公楼一楼)。
(二)政策解答组:
由市劳动局童运昌,市就业局何卫林,市医保处张凯毅,市社保局陈茂林组成,组长:童运昌,负责解答职工对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所提出的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厂办公室。
(三)安全保卫维稳组:
1、安全保卫组由芦溪县公安局、芦溪派出所有关人员组成,总指挥:刘峡(芦溪县公安局副局长 电话号码13907999285)。下设情报信息组、现场秩序维护组、机动组和现场证据收集组,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处置突发情况,制止干扰,破坏职工安置工作的各类行为。办公地点设在市电池厂办公室。(工作方案见附件)
2、维稳组由中共芦溪县委、县政府、芦溪镇有关人员组成,组长:徐强萍(芦溪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刘峡(芦溪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绍萍(芦溪县巡防大队大队长)、易绍斌(芦溪镇副镇长),成员吴松(芦溪镇丰泉村书记),赖达(芦溪镇丰泉村村委会主任),负责协调电池厂与其属地及周边历史遗留等问题,办公地点厂办公室(工作方案见附件)。
(四)金额服务组:
芦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萍乡市电池厂依法破产职工安置费发放金融服务工作小组,制定方案,规范操作,便捷服务,落实责任。组长:芦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廖永良,成员为芦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关人员(工作方案见附件)。
(五)意见收集组:
由市电池厂改制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负责对企业职工和相关单位人员反映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并适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地点设在市电池厂办公室。
二、工作安排
1、在职工安置费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以萍乡市电池厂破产管理人名义向市国改办借取职工安置费,并到芦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设专户。
2、萍乡市电池厂于7月1日前张贴好相关公告和发放流程图,制定好发放有关安置费表格,准备好发放点,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3、各小组领取并整理好解除劳动关系五联单、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兑现通知单等材料。
4、发放时间安排:
职工安置费发放时间定为7月2日至7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1、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凭个人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填写银行兑现单,职工在安置费发放表上签字后,领取养老保险手册,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兑现通知单。(第一小组负责)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的职工,凭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后,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五联单,并由工作人员现场填写银行兑现单。职工在安置费发放表签字后,领取解除劳动关系五联单,养老保险手册,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失业证和银行兑现通知单。(第一组负责)
3、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职工,凭个人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后,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五联单,并由工作人员现场填写银行兑现单,职工在安置费发放表上签字后,领取解除劳动关系五联单、养老保险手册、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失业证和银行兑现通知单。(第一组负责)
4、退休人员凭个人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填写银行兑现单。退休人员在安置费发放表上签字后,领取10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兑现通知单。(第二组负责)
5、抚恤对象:由本人凭本人有效证件,经核对身份后由工作人员填写兑现单。抚恤对象在安置费发放表上签字后,领取银行兑现通知单。(第二组负责)
6、伤残人员在延后下一阶段进行安置。
7、委托他人代领须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8、各小组须于当日下午5点将费用发放情况汇总,并由全体发放人员和萍乡市电池厂、市轻化纺行办领导签字后报市有关领导和部门。
9、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高度负责,耐心细致,杜绝出现任何差错。
10、工作人员必须处处为职工着想,为职工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积极引导职工有序领取安置费用,杜绝出现与职工发生争吵的现象。
附件:
1.芦溪县公安局关于萍乡市电池厂依法破产安置维稳工作实施意见;
2.芦溪县政府办关于萍乡市电池厂破产改制维稳工作预案;
3.萍乡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安置资金金融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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