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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轻化纺行办 生成日期: 2010-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80-0203-2010-00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萍轻字〔2010〕23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
根据萍安字〔2010〕26号文件精神,为配合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经行办研究,决定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和对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自身和租赁企业两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衔接、责任的划分、措施的到位等情况。
相关行业法规和规程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作业规范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应急措施情况。主要包括危险作业区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包括预案)。
隐患排查整改和主要危险源监控情况。主要包括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方式和结果。
二、 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同时行办将派出安全生产督导组对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进行督查。检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5月底结束。
三、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企业要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尽快成立检查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二是注重细微、深入检查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租赁生产经营这一特点,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抓到管理层源头、工作面源头、隐患点源头,不放过任何角落、任何疑点,全面检查,仔细检查,通过检查,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是即查即改、工作到位
要坚持把隐患整改贯彻安全检查工作的始终,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以检查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订落实防患措施,限期整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必须做到工作认真、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底前报行办业务科。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
市轻化纺行办秘书科 2010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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