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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府办字〔201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根据《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萍府办字〔2008〕29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萍府办字〔2009〕180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1月12日至2010年1月23日组织六个考核组对65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提出了初步考核意见。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优秀单位(6名)
市国税局、萍乡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芦溪县、湘东区、市监察局。
(二)良好单位(19名)
市工商局、市档案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建设局、市审计局、上栗县、市地税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机电行业管理办、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安源区、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莲花县、市旅游局。
(三)合格单位(32名)
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煤炭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轻化纺行业管理办、市质监局、市商管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卫生局、市建材行业管理办、市农业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市城管局、市武功山管委会、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
(四)不合格单位(8名)
市广播电视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市人事局、市外贸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公司。
二、基本情况
总体来看,各县(区)、市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机构健全,保障有力。被考核的单位绝大部分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整合各方资源,全力推进和落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国税局、市法制办、市住房公积金等单位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制度规范、工作有序。各县(区)、各部门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流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
(三)便民为先,载体多样。一是网上公开。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部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二是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各县(区)在其下属档案局,大多数部门在本部门档案室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三是新闻发布。市经贸委、市武功山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单位将所掌握影响面广的重大政府信息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四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告栏等受众广媒介公开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
(四)措施扎实,各有亮点。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扎实的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井井有条,所有工作都形成完整档案;芦溪县对已公开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各类不合规范信息6000余条。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去年相比虽然有较大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单位尚未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明,造成此项工作开展不力。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工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是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多集中在本单位动态信息如工作动态、新闻报道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办理流程等信息公开不够。二是信息发布不及时。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所发布信息都是集中在几个时间点发布,未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信息产生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常态化。三是信息发布不规范。部分单位所发布的信息随意性较大,所发布的信息存在着栏目与内容不对应、信息内容不完整、非本部门产生信息本部门发布、发布的信息格式未能按照规范要求上传等现象。按照要求,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每条政府信息均应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文件编号、生成日期、信息主体内容、公开时限和公开形式等内容,但部分单位发布的信息项目填写不全或是随意填写,发布的信息标题、字体、颜色、页面设置等未按相关规定统一规范。
(三)相关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尚未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层级审核制度,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新产生信息公开的时限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制度,但并未严格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刚刚起步。各县(区)在其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场所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还不够规范,查阅方法还不够丰富。市直有些部门未能按要求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下一步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强化主动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加大力度,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公开信息范围要进一步拓宽。尤其要加大涉及人权、事权、财权、审批权、执法权、收费权、工作流程图以及社会、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信息的公开。二是要确保发布信息的时效性。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国共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萍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对新生成的政府信息,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三是要规范信息发布格式要求。特别是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发布信息,一定要按照统一的格式规范进行上传发布。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特别要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做到信息的整理、审核、发布都有专人负责,保证每一条信息都能真实、准确、及时发布,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认真梳理,规范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各种不符合规范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该撤的要撤,该修改的要修改,该更新的要更新。
(五)加大投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体场所建设。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本地档案馆、政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各部门也要在本部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实体查询场所。另外各部门在网上发布政府信息的同时,要将除动态类信息外的信息报送市档案馆,以备查询。
(六)强化监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今年起,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考核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按月进行通报。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政府信息通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0年2月5日印发
共印1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