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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9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奖翻番奖获得单位的决定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0-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000-0203-2010-00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萍府字〔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2009年,全市各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统筹推进财政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46.9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7.3亿元,增幅分别达到13.6%和16.5%。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依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完善财税体制的意见》(萍府发〔2008〕22号),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09年度财政收入上台阶奖的乡镇街、获得2009年度财政收入翻番奖的乡镇予以表彰。
   一、财政收入上台阶奖获得单位
   上2亿元台阶乡镇街:白源街,奖金30万元;
   上1亿元台阶乡镇街:高坑镇、城郊管委会、安源镇、湘东镇、桐木镇,奖金各20万元。
   二、财政收入翻番奖获得单位
   广寒寨乡,奖金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全市各乡镇,以获奖单位为榜样,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培植财源,促进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为萍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表彰决定
   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协,萍乡军分区,市委各
   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0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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