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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府字〔2010〕4号
莲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莲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请示》(莲府文〔2009〕44号)收悉。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莲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原则同意莲花县城市性质为湘赣边界地区旅游发达、交通便捷的工贸新兴城市,红色文化和山水田园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同意规划确定的人口、用地规模和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远期2020年城市总人口为11万人,总用地面积控制在12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认真搞好县城规划与萍乡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结合自身交通条件、经济区位和产业特色做好总体布局,积极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尤其要认真做好近期建设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努力把莲花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城市规划批复
抄送: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0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