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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芦溪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0-0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000-0203-2010-00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萍府字〔2010〕3号
  
  芦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芦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请示》(芦府字〔2009〕69号)收悉。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芦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原则同意芦溪县城市性质为以电瓷产业为特色的山水旅游城市和武功山旅游接待基地。同意规划确定的人口、用地规模和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为9万人,总用地面积控制在9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99.85平方米。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认真搞好县城规划与萍乡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结合自身交通条件、经济区位和产业特色做好总体布局,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尤其要认真做好近期建设和重点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努力把芦溪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城市规划批复
  抄送: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10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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