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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和平率市委考察团赴宁波学习考察
责任部门: 市政府 生成日期: 2009-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000-0104-2009-000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重点考察课题:“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

  
  8月4日至5日,市委书记刘和平率市委考察团来到浙江省宁波市,就宁波市“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工作进行学习考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松远,市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学习考察。宁波市委副书记郭正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朱伟陪同考察。考察期间,刘和平会见了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巴音朝鲁。
  宁波市江东区在2002年就被中组部确定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单位。近年来,在总结江东区调研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宁波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了以“两定期、两推荐、两票决、一公选、一公议、一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在全市推开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工作。这些做法得到了中组部的充分肯定,其中“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今年将在全国推广。
  4日上午,宁波市委组织召开了经验交流座谈会,座谈会由宁波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朱伟主持。刘和平首先代表萍乡市委对宁波市的热情接待和精心安排表示感谢,然后介绍了近年来萍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宁波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安平介绍了宁波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工作的情况,江东区委书记、镇海区委组织部长分别介绍了两地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体会,双方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8月5日,刘和平主持召开了学习考察总结会。刘和平指出,这次市委统一组织各县(区)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到宁波学习考察,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的一个重要活动,参加考察的各位同志要认真学习借鉴宁波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把这次学习考察的心得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推动萍乡“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探索实践工作深入开展。
  刘和平就利用学习考察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提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保障我市“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探索实践工作取得实效。(下转第四版)
  县(区)委书记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观念,树立科学民主的工作作风。二是要严格执行条例,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一道关口;要严格执行市委近年来制定的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要加强对当前存在问题的监督整改,特别是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监督。三是要创新完善用人机制,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要结合我市实际,学习宁波等沿海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导向,注重德才兼备、品德优先;要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完善选拔工作,加大监督力度。
  刘和平指出,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四种关系,即:正确认识和把握选什么人与怎样选人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传统的任用方式与公推公选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干部任用与干部监督的关系。
  总结会上,陈松远传达了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状,就深入推进我市“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探索实践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在下一步的探索实践工作中,要结合学习宁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深入领会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要敢于创新,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要大胆探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善于总结宣传,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在学习考察期间,考察团一行先后前往宁波市城市展览馆、老外滩、三江口、天一广场、宁波大剧院及雅戈尔集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宁波市南部商务区和研发园区等地,实地考察了宁波市的城市建设和园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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