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安源区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有关事项的批复
安源区住房保障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有关事项的请示》(安房办字[2009]18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就你局上报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有关请示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一事,按照2007年11月26日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的规定执行;
二、同意在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摇号配租过程中,低保家庭在房源分配上优先;
三、同意将资质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以上(含)鉴定为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人员加入到特殊类摇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