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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源区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责任部门: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0-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50-10-2010-00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关于同意安源区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

有关事项的批复

 

安源区住房保障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有关事项的请示》(安房办字[2009]18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就你局上报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有关请示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一事,按照20071126日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的规定执行;

二、同意在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摇号配租过程中,低保家庭在房源分配上优先;

三、同意将资质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以上(含)鉴定为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人员加入到特殊类摇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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