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发集团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复
江发集团公司留守处:
报来《关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请示》收悉,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江发集团进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江发集团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进行迎新巷、兴无村两处危旧房的改造,建设住宅总面积4.5万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为经济适用住房3万平方米,二期1.5万平方米。
二、项目以“迎新小区”进行立项,改造可结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建设进行,享受政府棚户区改造政策优惠。结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改造的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优惠,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的审核等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我省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赣建房[2009]5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为2010年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
二○一○年四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