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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 物业管理 生成日期: 2010-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50-10-2010-00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各县、区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根据赣建房[2010]18号《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的通知》的安排和贯彻落实市、局创业创新新服务年活动要求,结合我市物业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的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和工作目标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构建和谐物业社区工作”为主题,抓住细节,贴近百姓,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从而树立物业企业形象、展现物业企业风采,推动我市物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活动主体和服务对象
活动主体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从事物业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为物业管理小区或物业管理社区以及物业企业管理范围内各被服务对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房管局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由市住宅物业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专人具体操作和做好上下联系工作(具体联系人为市物业处张扬,电话:6865848)。形成全市活动资料,待省检查。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
1、各物业企业利用7-9月份三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业主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市住宅物业管理处。
2、市住宅物业管理处将于十月份组织一次物业质量调查,以“你生活的小区、写字楼是否有物业管理,你对物业服务是否满意,你身边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约,你身边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是否称职,你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是否尽责”为主要内容对业主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情况将通过媒体及萍乡市房地产网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物业服务信访和积案化解。
市物业处将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信访、投诉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化解矛盾纠纷。对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责令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整改的,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处理。(投诉电话:0799-6865848)
(三)开展“十佳物业“评选活动,活动时间(11月)
市房管局将在萍乡房地产网上组织开展“市级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市级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网络评选活动,并将结果报省厅,省厅将在江西省房地产网向社会公布,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评选,“全省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全省十佳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与复检工作。
1、我局高度重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市住宅物业管理处必须加强具体指导物业企业创建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争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2、市物业管理处对已取得(全国)全省示范项目的示范小区进行复查,对未通过复查的责令进行整改。
五、活动的具体要求
我市的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将紧紧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物业环境”的主题,抓住细节,贴近百姓,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物业服务企业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展现企业风采,树立企业形象的一个平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市物业管理处要深入到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
(一)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运用网络、报刊、海报等媒介资源,发放宣传资料,布置展板,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知识和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宣传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场所向广大业主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让业主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做到服务透明、业主知情。
(二)通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发现问题,促进服务品质的提升,及时发现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物业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并将整改方案提交我处。
(三)对拟创建的物业示范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创建示范项目和评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群众对物业服务工作的认识度。
(四)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物业服务规范水平不断提升,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本物业员工的培训,提高行业素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
各县、区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要对照我市物业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的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切合实际积极开展创优年活动的动员和部署,按照市局的要求对活动积极配合并积极发挥主管能动性对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争取将我市物业服务创优年活动搞得有声有色。
联系人:张扬
联系电话:6865848
                                  
 
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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