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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主城区居住小区内侵占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0-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50-0401-2010-00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关于对主城区居住小区内侵占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我市主城区各居住小区内违规侵占业主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象时有发生,业主频繁投诉,造成社会不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各居住小区内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业主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居住小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全市主城区居住小区内违规侵占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
    安源区九个管理处、市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安源新区、城西新区范围。
二、整治的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承诺赠送给业主圈用绿地的;
2、业主擅自占用、圈用绿地的;
3、业主擅自占用公共通道,乱停乱放的;
4、其它违规侵占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的;
5、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的。
三、整治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三个阶段,时间从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元月底前基本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接此通知后应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好牵头单位针对整治内容迅速开展工作并对小区的侵占现像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写好自查自纠报告(自查报告中要以附件的形式详细核实好侵占行为的件数和责任人的具体情况),督促业主进行自纠,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到市物业处。
2、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由市房管局成立专项整治检查领导小组,市房管局纪委书记袁良金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黎兵、周建军、李久根、陈华、潘建宜担任,下设办公室于市住宅物业管理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违规侵占业主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违规不纠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3、行政执法阶段(2010年元月1日至2010年元月31日)
对各居住小区内违规侵占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行为在前二个阶段仍未整改的,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促市房管监察大队立案调查,依法处罚。为加大整治力度,在立案调查期间暂停建设小区的开发企业和承担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业务,整改结束后恢复。
四、相关要求
1、各居住小区内侵占行为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内自行整改、恢复原状的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公司、各业主委员会应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既要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又要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的规范及督促有侵占行为的业主进行自纠,协助和配合好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
    3、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未尽到对共有和共同部位的管理权利、甚至支持侵占行为的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处理外,市房管局将视情况在萍乡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公布其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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