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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房屋权属登记须知
责任部门: 市房管局 生成日期: 2008-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450-0202-2008-00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特别提示

1、  提交的资料未特别说明的应为原件

2、  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人签名、盖核对章(申请时携带原件备核),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应有原核发单位或原件保存单位注明复印情况并加盖公章。

3、  身份证明

申请人属个人的应提交: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提交户口薄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有委托的,须交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应办理公证或认证)

2)、未成年人的申请人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交的可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外,如不是法定监护人应提交监护人关系证明书(须公证)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属单位的应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单位成立批文或单位登记证复印件(非企业)

2)、法人代表证复印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境外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资料规定须公证或认证(原件)。香港区域内的,有经国家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中心认可的律师楼见证;其他境外企业或组织须有驻该国或地区的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盖章确认。认证内容一般包括有效的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董事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5)、国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办理房产转移、他项权利登记的须提交财政部分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书。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1)、申请表应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房屋坐落应按地名办批准的法定名称或按房屋产权登记已有正式名称填写(与多条道路相邻的以主干道、正门、主朝向为填写依据)

3)、所有权人(单位):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上的登记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名称填写,其它单位、社团、组织按政府批准的名称填写

4)、申请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共同申请并在共有权人栏填写共有权人名称、证件号、占有份额(按合同书或其它产权资料填写共有人的共有形式或共有份额)

5)、房屋情况按测绘报告书或按购房合同、房屋实际情况填写

6)、申请人具结书:个人申请的申请人签名、盖章(有委托书的由被委托人在代理人处签名、盖章),是单位的单位加盖公章、代理人签名、盖章

一、申请房产初始登记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名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5、竣工验收备案表

6、白蚁预防合同(复印件)

7、计委立项批准文件

8、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9、房产测绘报告书

特殊情况须提交的文件

1、  私人建房只须提交1、2、3、4、9等五项资料

2、  商品房项目须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合作建房项目须提交有效的合作建房协议书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权属登记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附购房名单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

5)、经交易签证的购房合同

6)、购房发票

2、房改房权属登记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附购房名单的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

5)、住房委员会出具的同意购房批准书

3、存量房转移权属登记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合法有效的房产转移证明

5)、契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

特殊说明

1)、拆迁户优惠购买还建房的须提交拆除房屋的权属证书

2)、合法有效的房产转移证明指:买卖的须经交易签证买卖合同,交换的须交换双方的身份证明、产权证书、经交易签证交换合同,赠与的须经公证的赠与书,继承的须经公证的继承书,分割、合同的须分割、合并的须分割、合并申请书,离婚析产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强制转移、拍卖的须提交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变更登记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变更文件:

1)、坐落地址名称或者门牌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当地政府关于地址变更的证明。

2)、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应提交规划、设计、土地等部门的变更证明。

3)、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提交工商局关于变更名称的注册证明,非企业应提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个人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

4)、房屋面积减少的:应提交重新测绘的报告书及房屋调查表

5)、翻建的:除按初始登记的条件提交资料外还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

四、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发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登有遗失申明的《苹乡日报》交整张报纸(遗失申明内容包括:权利人、坐落地址、房屋所有权证号)

4、具结书

五、房屋所有权证换发

1、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可辨认房屋所有权证号或其它有效信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六、他权权利登记

1、抵押、典当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或典当合同(含抵押清单)

七、房屋所有权验证

1、屋产权严整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陈

八、注销登记

产权人因房屋倒塌、焚毁、拆迁等原因灭失的,应当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房屋所权注销证明》

九、办理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竣工测绘

1、测绘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规划红线图

6、建设设计平面图

十、收费标准

1、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收费

1)、住宅:按套收取,每套80元整

2)、非住宅:按宗定额收取,具体受费标准为:

100平放米(建筑面积,以下如同)以内,100元;

100-500平方米,300元;

500-1000平方米,500元;

1000-2000平方米,700元;

2000-5000平方米,1000元;

5000-10000平方米,1500元;

10000平方米以上,2000元;

1、  遗失登记、换证收费

按每证10元收取

2、  验证收费

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同)以下,30元:

200-1000平方米,40元: 1000平方米以上,50元;

工本费每证10元。

以上收费项目,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时,每增加一本证书需要加收10元工本费。

十一、办证时效

1、  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

2、  验证12个工作日办结;

3、  他项权利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

4、  遗失登记登报60天受理,1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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