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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粮食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粮食局 生成日期: 2011-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380-0202-2011-00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各县(区)粮食(分)局,局直各单位:

《萍乡市粮食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经市局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秘  政务信息  管理办法  通知

萍乡市粮食局办公室                     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印发

萍乡市粮食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市局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全系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全系统落实粮食政策以及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局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市局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工作,市局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以及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市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局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办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日常工作。

(三)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  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  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六条  各单位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  熟悉粮食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  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  政务信息报送

 

第七条  县区粮食局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信息一次,局直各单位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

第八条  市局与省局和市委、市政务办等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沟通。

第九条  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要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准确,并报主要领导批准,确保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三)要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高政务信息价值。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条  市局信息网是市局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载体,负责及时选登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

市局重大活动,事件信息由主办部门(科室)负责报送,同一政务信息多人报送的,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  市局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研讨交流会,交流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第六章  考评奖励

 

第十二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考评成绩纳入市局综合考评成绩。考评的主要指标包括: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采用情况等。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应于本市粮食系统所属各单位,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适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元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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