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只需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公司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 其它有关文件
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4、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发给《受理通知书》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照人凭《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