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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费标准
责任部门:
市工商局
生成日期:
2008-07-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索取号:
J00330-0603-2008-00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编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优惠政策
一
企业开业登记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3]174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3]1707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2000]174号
国发[1983]17号
文件
国家局工商
个字[2002]
第250号文
件:2003年
9月30日后,
从事个体经
营的国有企
业下岗失业
人员凭《再
就业优惠证
》,从发照
之日起三年
内免收个体
工商户登记
费、个体工
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
管理费。
1
企业法人(含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
按注册资金
0.8‰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超过部分
0.4‰
超过1亿元
超过部分
不再收费
2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分支机构
户
300元
二
变更登记费
1
增加注册资金,增加资金与原注册资金之和不超过1000万元
增加部分
0.8‰
2
超过1000万元
超过部分
0.4‰
3
超过 1亿元
超过部分
不再收费
4
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户
100元
三
企业年度检验费
户
50元
四
私营企业补(换)证照费
每证
50元
五
私营企业执照副本费
每证
10元
六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每户
20元
七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
每次
10元
八
个体工商户
补、换发营业执照费
每证
10元
九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副本费
每证
3元
十
1
2
十一
1
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