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布、企业信息公开查询、企业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工作方案
一、开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布平台
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基础,每年7月份编写全市上半年企业登记信息分析及发展报告,每年1月份编写上一年度企业登记信息分析及发展报告。披露全市企业注册登记的总量情况、增量情况、行业分布情况、投资规模与重点行业的变动情况等,为投资者、经营者投资经营决策服务。
企业登记信息分析及发展报告通过在市局网站开设专栏的形式向社会发布。有关业务部门的报告定稿后,可即时交信息中心,通过市局网站对外发布。
二、开通企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省局开发的“企业登记、监管结果信息公开系统”已开通。本市企业可通过我局网站“企业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链接至省局网站或直接登录省局网站进入省局“企业登记、监管结果信息公开系统”查询本市企业信息。
三、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平台
市局、各县区局可以通过网络向省局申请冠省名预先核准。
省局正在开发“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系统”,待省局开发完毕投入使用后,即时开通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
关于开通12315短信服务平台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12315短信服务平台工作,按照《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萍工商发[2010]9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开通12315短信平台的目的和意义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拓展消费维权渠道,实现职能到位的有效措施。开通12315短信平台,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社会公众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通过12315短信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提振社会消费信心,为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提供服务。
二、12315短信平台的主要功能
接收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短信;解答消费者咨询,反馈申诉处理情况,根据举报者要求反馈举报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消费热点、消费知识、消费提示和市场监管信息;适时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消费调查;系统内部署市场监管工作;对短信平台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三、12315短信平台的工作方式
目前,短信平台设立在省工商局。市局12315指挥中心对省局短信平台分流的12315短信,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分流到各县、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各指挥中心按现行工作规程处理。各县、区局12315指挥中心将处理情况反馈到市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由市局指挥中心统一反馈至短信平台。
四、12315短信平台的信息收集
各县、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要根据消费者申诉较集中的热点商品、服务的问题和数据统计分析,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消费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以及要求公开的重大事项,及时收集有关“消费热点”和“消费提示”信息,每两个月向市局指挥中心提供不少于一条以“消费知识“为主的信息。
五、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12315信息化网络,要加强与消协、信息中心、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有效总结12315短信平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短信平台的健全完善,要充分运用短信平台的作用,实现消费维权监管由事后调处为主向事前预警防范为主转变,努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实施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发展
助推工程工作方案
为实施好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发展助推工程,按照《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萍工商发[2010]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开设“创业绿色通道”
各级登记注册窗口统一设立“创业绿色通道”,为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当场发照率。除特殊情况外,个体工商户登记要件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受理,对无需实质审查且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发照。特殊情况,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前的指导服务,对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等进行全方位指导。确定专人负责,提供登记咨询和文本表格、答疑解难、咨询服务,协助完善登记资料。
二、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自主创业,为其申请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应届毕业生在未领取毕业证书前从事个体经营的,出示学校证明可同样享受高校毕业生有关优惠政策。继续贯彻落实两年内免收新开业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和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切实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不收费”、“不年检”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工商登记法规的,除情节严重依法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外,一般以教育、规范为主,不作罚款处理。
三、积极提供创业咨询指导
提高信息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工商登记信息资源优势,向社会发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动态信息,对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创业进行提示、预警,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确定有利的投资发展方向。
四、提高登记质量和工作效率
推行预约登记、上门服务和现场办公工作方式,加强行政指导。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大部分为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的状况,注册登记人员要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全程帮扶,专人跟踪,耐心指导和帮助申请人起草文件、填报材料,帮助提高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走访
通过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明确服务重点和方向,并上门送政策,上门开展服务,上门解决问题。
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板社
通过多种形式发现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做法、创业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实施典型带动。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前提下,鼓励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七、建立创业宣传服务队
深入学校等拟就业群体集中区域宣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措施,宣传从事个体经营的条件和程序,积极引导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八、深入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堵疏结合、分类规范”的方针,重在引导经营者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安排临时就业、规范摊贩经营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引导在居民住宅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
九、发挥个私协会作用
努力为个体私营企业排忧解难。围绕“服务会员”的宗旨,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开展服务,积极搭建个体私营经济与政府沟通、了解供求信息、经营管理培训、人才引进的平台。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爱国敬业、诚实劳动、依法经营、乐于奉献”。
十、组织个私企业参加各类贸易展销会
扩大交流渠道,帮助个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积极组织全省重点个私企业走向省外参加贸易投资洽谈会,帮助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促进交流与合作。
十一、坚决制止“三乱”现象
加强行政指导,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的功能。对于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年检验照等方面要予以支持。严禁利用注册登记、年检验照进行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避免伤害创业激情。加强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个私经济发展指导性目标
根据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发展助推工程总体指标,向各县、区局下达指导性目标。(见附表)
各县、区2010年个私经济“扩量提质”发展助推工程指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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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地 目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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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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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户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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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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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净
增长目标数
|
2009年
期末数
|
2010年净
增长目标数
|
2009年
期末数
|
2010年净增长目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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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
|
16625
|
3960
|
1311
|
216
|
46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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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
|
6374
|
1520
|
814
|
130
|
4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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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2973
|
720
|
780
|
128
|
7
|
2
|
|
芦溪县
|
5017
|
1200
|
628
|
100
|
133
|
32
|
|
上栗县
|
14342
|
3410
|
1100
|
176
|
222
|
52
|
|
莲花县
|
7533
|
1790
|
668
|
106
|
21
|
5
|
|
合 计
|
52864
|
12600
|
5301
|
856
|
474
|
113
|
关于实施“一社一标(商标)”品牌创建工程
工 作 方 案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精神,根据省局制定《江西省工商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赣工商发字〔2010〕1号和办发字〔2010〕3号)的工作部署,以商标品牌促进创业服务,为创业服务年争作贡献,切实提高商标监管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创业、推进创业为主题,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工商局长会议精神,按照省局下发的《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做好“一社一标”品牌创建工程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商标执法监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施“一社一标”品牌创建工程,进一步完善商标富农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力助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培育创业主体、加大政策引导、强化创业服务、规范执法行为、深化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商标监管职能优势,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实施“一社一标(商标)”品牌创建工程。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每个正常营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注册或初步审定1件商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商标宣传,营造品牌氛围。各县区局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以上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标品牌专题讲座、培训班或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并通过电视、广播、企业座谈和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商标富农的的战略意义,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商标兴农、商标富农”的意识水平。同时,要将开展“一社一标”创建工程的工作情况,适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详细汇报,并结合实际提出“一社一标”与商标富农建议,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认真调查研究,夯实创建基础。各县区局要对所在地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注册情况、实际经营运作情况、商标使用注册情况等进行详尽的专题调查,掌握一手资料,为“一社一标”品牌创建工程夯实工作基础,提供决策参考。特别是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已经注册、初审公告、受理申请、正在申请以及尚未申请等情况,要作详尽准确的调查,形成情况报表,并将调查掌握的最新情况每个季度末上报市局商标广告科。
(三)加强组织领导,打造“一社一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 “一社一标”品牌创建过程中,要就“一社一标”具体分工指定领导、指定股室、指定责任,职责落实到基层工商分局,任务落实到人。基层工商分局对所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创建“一对一”的帮扶机制,设立商标联络员,直接服务上门,确保创业服务效果。
(四)突出“一社一标”,重点帮扶服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广泛发送《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和《商标法律宣传书》,开展面对面的商标品牌战略宣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认真负责地协助其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等。要抓住国家工商总局开通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绿色通道”的有利时机,努力增加辖区农产品商标注册量。
(五)培育重点商标,提高品牌层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注册商标,认真加以宣传和培育,重点支持和鼓励其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品牌的美誉度。要按照“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原则,坚持择优扶强,定向培育,跟进服务。创建一批新、优、特农副产品品牌,用商标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
(六)加强重点执法,积极维权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商标注册咨询、实施商标富农等服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的维权保护,切实提高创业年商标执法服务水平。坚决打击各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其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
全市“一社一标”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情况普查。各县区局组织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汇集登记表格,连同文字材料,上报市局商标广告科。
(二)第二阶段:制定计划阶段(4月1日-5月31日)。各县区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一社一标”创建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具体帮扶对象,明确任务,职责到人。
(三)第三阶段:引导培育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各级工商局对确定的帮扶对象,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一对一”引导注册和重点培育,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做好工作。
(四)第四阶段: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县区局对“一社一标”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商标广告科。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社一标”商标情况调查表
市(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社一标”商标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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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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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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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
(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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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商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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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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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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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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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公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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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申请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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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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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经纪活农”联系帮扶活动
工 作 方 案
根据《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萍工商发〔2010〕9号)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工商部门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现就全市工商系统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中央连续几年的1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工商部门在农村的监管空间需要加强,服务农村的水平还要提高,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中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建立并完善经纪活农机制,切实促进农产品和农资流通渠道畅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 工作目标
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工作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并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力争今年我市农村经纪人户数增加40%,从事经纪活动人员增加50%。
三、 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积极开展对农村经纪人的调查研究
各单位要对本地区的农村经纪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还要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结构、生产总量、生产特色以及农产品流通状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拟定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具体措施,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等经纪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二)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投身于农村经纪人行业,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市场知识、经纪知识、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帮助农村经纪人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农村经纪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今年各县区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组织农村经纪人培训1—2期。
(三)加大帮扶联系点的建设,发挥农村经纪人典型示范作用
各单位要在继续抓好现有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的建立工作,在帮扶过程中,注重发挥典型大户的引导示范作用,实行农村经纪人定期走访制度,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大合同帮扶力度,积极推广订单农业,指导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今年按照省局要求,市局要建立3个帮扶联系点,每个县区局须建立1—2个帮扶联系点。
(四)大力引导经纪人树立品牌意识和强化经纪行为监管
要积极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引导农村经纪人树立品牌意识,开展品牌经营,从事特色经纪,要在办照等方面给予指导,引导他们适应不断变化的农产品市场要求。要强化经纪行为的监管,严格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济行为加以规范,健全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以及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明示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业经纪合同指导,建立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查处骗买骗卖、坑农害农、欺诈客户、违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纪行为。
附:萍乡市工商局2010年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目标任务分解表
萍乡市工商局2010年培育和规范发展
农村经纪人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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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农村经纪组织
总户数(户)
|
从事农村经纪活动人员总数(人)
|
|
安源区局
|
35
|
160
|
|
湘东区局
|
35
|
160
|
|
莲花县局
|
45
|
250
|
|
芦溪县局
|
45
|
250
|
|
上栗县局
|
30
|
140
|
|
开发区局
|
10
|
40
|
|
合 计
|
200
|
1000
|
关于组织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服务活动的
工 作 方 案
为打造最优创业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按照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萍乡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送法上门”服务活动是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的具体举措。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该项活动,加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服务全民创业的深度和广度,强化工商干部服务发展意识,健全和完善服务企业机制,使创业者人人知法、守法、用法,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送法上门”服务活动定于2010年5月在全市全面推开,以此为平台,使创业者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创业服务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长效化,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扶持、跟踪指导,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站在“用法律武装企业、用法律促进竞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送法上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扎实开展好“送法上门”服务活动。
二、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送法上门”服务活动的总体目标:通过扎实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着力培养企业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提高萍乡企业市场竞争水平。
(二)具体目标
1.市局确定4户直销企业在萍经销商、专卖店和服务网点,4户驰名及著名商标企业、4户公用企业进行服务;
2.市局确定10户本市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进行服务;
3.各县、区局要根据辖区企业数量确定5户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进行服务。
三、实施方式和措施
1. 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手段,提高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的意识。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此次“送法上门”服务活动中,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采取现场咨询、赠送宣传手册等群众看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的意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 以服务本土企业做大、做优、做强为目的,全力支持萍乡企业发展壮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加强与本地知名企业,尤其是一些优势产业、高科技企业的联系,及时对知名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帮助企业打假冒、保名牌、树名牌,鼓励企业提供案件线索,为名优品牌做大、做优、做强保驾护航。
3.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市内大中专院校开展“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现场签名、宣誓或讲座、演讲等活动。走访市内直销企业的各专卖店和服务网点,加强政策指导,规范、引导直销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了解并协助直销企业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向市内直销企业赠送《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知识问答》书籍,为直销企业在萍乡专卖店和服务网点张贴《远离传销共建和谐》宣传画,并发放《打击传销宣传卡》。
四、工作制度
1. 建立工作情况定期反馈、通报制度。各县区局要将 “送法上门”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和领导抓联系点情况,及时向市局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办报告,并进行小结和年终总结。市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进行情况通报。
2. 建立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要把抓点联系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应不少于3次上门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特别是要指导联系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
3. 把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纳入年度绩效工作的考核内容。市局将把此次各地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纳入2010年度全市公平交易工作的考核范畴,各县区局也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保障,切实解决好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必要的经费问题,确保“送法上门”活动抓好、抓实、抓活。
五、活动要求
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及联系点名单在4月15日前报市局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办备案。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保“送法上门”服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局要求,各单位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送法上门”服务活动采用分管领导联系、公平交易部门抓点的方式进行。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纳入2010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二是要坚持抓点促面、齐头并进的原则。“市级上门服务点”由市局的分管领导和公平交易局负责联系抓点;“县级上门服务点”由各县区局的分管领导和公平交易局进行联系抓点;充分调动力量参与,提高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配套工作,增强活动声势。各县区局4月20日前将联系点名单报市局公平交易局和活动办。三是要认真落实抓点联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联系领导和机关干部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指导基层做好服务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关于组织参与全省“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活动工 作 方 案
为宣传创业事迹、激发创业热情、弘扬创业精神、倡导“自主创业、诚信经营、奉献社会”的创业观念和经营道德,推进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持“创业服务年”活动,根据《全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创业创新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组织参与省局组织开展的“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参与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报告团,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用典型的事迹鼓舞人,用典型的精神激励人,用典型的经验启迪人,让广大创业者学有标杆,做有榜样,进一步激发和提升社会创业的热情和活力,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引导、鼓励、激发社会创业;
(二)宣传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支持、服务“创业服务年”活动的职责和举措;
(三)宣传创业政策,营造社会创业氛围。
三、创业典型的推荐条件
此项活动由省个私协会牵头组织,市、县区个私协会承担有关组织工作并负责推荐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创业典型。创业典型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具有行业代表性、创业代表性及现代经营代表性的;
(二)具备改革创新精神、良好经营风貌和诚信守法经营的;
(三)具有良好经营业绩,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具有带动效应和示范作用的;
(四)自主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作出积极贡献的。
四、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1.推荐报告人选(2010年3月20日前报市个协办公室)。全省“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报告团,由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创业典型代表组成。为组织参与这项活动,市个协要求每个县区个私协会,从本协会的私企会员中,推荐1名突出的创业典型代表,然后市个协从中挑选推荐典型代表参加全省“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报告团。
2.拟定报告材料(2010年4月15日前报市个协办公室)。由推荐单位分别完成所推荐人选的报告材料,并保证创业典型创业事迹的真实性和报告材料的文字水平。报告材料要突出创业人员的典型创业事迹,体现省委省政府“富民强省”的政策精神和工商部门支持“创业创新”的具体举措,能在广大个私企业和社会有志于创业的人员中产生共鸣,具有对创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并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的文字表达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感染效果,篇幅控制在3000字内。
3.定稿和培训(2010年5月底前完成)。省个私协会将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对报告材料进行审查和定稿,并对报告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举行试讲并达到报告要求,同时完成正式报告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4.组织巡回报告会(2010年6月底前完成)。省个私协将对报告人员分两组分赴各设区市进行巡回报告(具体时间和报告场次将提前告知)。报告团负责台上报告中的组织工作,市个协负责报告场所、会场安排、宣传报道及接待报告团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县区个协办负责组织参会人员,名额分配、时间等另行通知。
5.总结。宣讲活动结束后,将按照《全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这次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活动是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的有效举措,是营造崇尚创新的创业环境,进一步提升工商部门在社会的影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的具体行动,各级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必须高度重视,从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抓紧抓实,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充分保障。
2.精心组织。组织宣讲活动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具体环节多,需要商量和协调的事务多,因此必须周密考虑和精心组织,从人员选定、稿件组织、人员培训、现场组织、报告效果及宣传报道等组织与后勤方面,作好周密的准备与安排,力求以卓越的组织工作保证宣讲活动的最佳效果。
3.广泛宣传。要将开展宣讲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到广大个私业主和有志于创业的人员,充分激发他们参加宣讲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好开展宣讲活动的群众基础。要将创业典型的创业事迹通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报道,并举一反三,充分发掘和整理本地的创业事例,为新闻媒体提供鲜活的新闻素材,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好开展宣讲活动的舆论基础。要与社会各个层面联动,使创业典型贴近生活、贴近现实,树立好创业典型的社会形象,使创业典型广为人知、广受赞扬,营造好开展宣讲活动的社会基础。
4.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工作小组,实行责任定位,对各项工作和事务分解量化,使任务、人员、标准、时限“四明确”,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有条不紊、效果保证。
附:江西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创业典型”巡回宣讲推荐表
江西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创业典型”
巡回宣讲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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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或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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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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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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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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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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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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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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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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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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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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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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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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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效能建设回头看”活动的
工 作 方 案
为扎实开展好“效能建设回头看”活动,按照《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赣工商发字〔2010〕1号)等文件部署,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活动时间
2010年3月15日至11月31日
二、 活动内容
(一)组织“回头看”。组织市局机关及各县、区局围绕效能年活动九个方面的内容和机关作风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一看问题是否查找准确,是否坚持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二看整改情况是否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三看是否有新的问题发生。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按照《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行整改。
(二)针对效能年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及上级效能督察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四查”。一查整改组织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四个落实”:落实整改部门、落实责任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限。二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问题是否逐条整改,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有针对性。三查整改反馈落实情况。对有具体来源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通过书面、电话和上门等形式向建议人反馈,建议人是否满意。四查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效能建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着眼治本的预防机制。
(三)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开展利用办照、年检强制会员入会和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三查”:一查入会是否体现自愿;二查会费的收取方式是否合规,有无搭车收费;三查会费收取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继续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督察。市局每季度将组织2次明察暗访,每个县区局至少做到每月督察1次。对督察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